1、加试对象拟考试报名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音乐、体育、美术教育专业的中考考生。每位考生限考试报名音乐、体育、美术教育专业中的一个专业。2、加试科目(一)音乐专业加试科目1. 唱歌(自选歌曲一首,歌谱自带,钢琴伴奏由考试知识点统一安排);2. 器乐演奏(自选乐曲一首,除钢琴外乐器自备);3. 舞蹈(自选舞蹈一段,伴奏带自备);4. 视唱或摹唱(简谱/五线谱视唱2/4拍16小节或依据钢琴弹奏的例曲,分段摹唱2/4拍16小节)。唱歌、器乐演奏、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其中二项作为考试考哪几科,视唱或摹唱为必考科目(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)。(二)体育专业加试科目1. 100米跑;2. 立定跳远;3. 原地推铅球(男5公斤,女4公斤)。(三)美术专业加试科目1. 素描(静物默写,提供线描稿,150分钟);2. 色彩(静物默写,提供黑白图片参考,120分钟)。(四)具备以下有关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免试,直接折算专业成绩。1.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单位组织的音乐类、美术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6级以上(含6级)证书;2. 县级以上(含县级)教育、文化、体育行政部门认同举办的音乐类、体育类、美术类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(含三等奖)证书(团体获奖不在此范围内);3. 田径类、体操类、球类等国家三级以上(含三级)运动员证书。证书审核由招生学校组织推行,考生在4 月 15 日16:00前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。
考生若具备多张证书,按折算分数最高的一张记分,不重复累计。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只对统招生有效,凡考试报名艺体类免费师范生的考生需要参加专业考试。3、证书折算方法1.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水平等级十级九级八级七级六级折算分数1801701601501402. 艺体类竞赛获奖证书获奖等 级省级市级县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折算分数200180160180160140160140120注:(1)获国家级竞赛1、2、三等奖的均折算为200分(2)特等奖参照一等奖标准折算。3.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折算分数2001801504、计分办法专业加试满分为200分。其中:音乐专业唱歌、器乐演奏、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一项作为专业主项,满分为120分;其余二项中任选一项为专业副项,满分为40分;视唱或摹唱满分为40分。体育专业100米跑满分为80分,立定跳远满分为60分,原地推铅球满分为60分。美术专业素描满分为120分,色彩满分为80分。各专业加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。拥有免试条件的考生也可以自愿参加专业加试,在专业加试成绩和以证书折算成绩中,取分数高者作为专业考试的最后成绩。